网站首页 机构设置 规章制度 新闻公告 办事指南 资产调剂 大型仪器 招标信息 资料下载 学校地图 实验安全 信息公开
  • 工作职责  领导分工  领导小组 
  • 上级文件  学校文件 
  • 资产要闻  通知公告 
  • 实验室管理  资产管理  房产管理  招投标管理 
  • 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  协议供货商  废旧物资处置招标 
  • 实验室管理  资产管理  房产管理  大型仪器管理  招投标管理 
  • 校园平面示意图  建筑地图 
  • 工作总结  工作要点 
  • 实验室管理
    资产管理
    房产管理
    大型仪器管理
    招投标管理
    效能管理
    效能管理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校文件   »   效能管理   »   正文
    服务承诺制
    作者:本站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3-11-06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工作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事项,通过文件、网站和办公系统向学校和社会做出公开承诺,接受公众监督,承担违诺责任。

    第二条  我处建立服务承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管理和服务公置于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之下。

    第三条  承诺公开办事程序。通过处网站、文件、服务指南、办事流程图等形式,公开办事依据、必备手续、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提出服务程序和时限承诺,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条  对前来办事的人员,文明热情接待,细致周到服务,办事人员来信、来访、来电由专人负责接待,件件有落实。该办和能办的事及时办,对不能办的事耐心做好解释。

    第五条  我处履行八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学校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2012 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All Right Reserved | 电话:(027)59750212 E_mail:hgd_zcc@126.com

    制作与维护:武汉冠兴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