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布置会的要求,现将制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书)》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制订要求
1、《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应包括:①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组织机构及人员;②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级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的岗位职责。
2、《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要求,参考《北京交通大学“12.26”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原因分析”各岗位职责制订。
二、《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书)》制订要求
1、《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书)》应根据具体岗位职责明确应完成安全工作事项、工作标准、安全承诺。
2、教学、科研单位和建有实验室的直属单位制订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必须落实到每一间实验室及具体责任人。未签订《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书)》的实验室禁止开展教学科研实验活动。
3、《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书)》由各单位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签订。
4、《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书)》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教育部印发)的项目、要求自行制订。
5、建在校内的校企共建实验室、研究中心(所)和科技公司实验室安全工作由申请设立的学院负责落实。
请各单位按要求完成《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书)》制订工作,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6月28日前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9年6月17日
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