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工业大学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公示
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湖工大资【2016】5号)和《湖北工业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湖工大资【2016】6号)文件要求,由理学院、生物工程与食品学院、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离退休处等资产使用单位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拟对达到报废年限、无正常使用价值的资产做报废处置,数量约为2553台(件),账面原值367.15万元。
现对该批资产处置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3日。公示期间,若对上述处置资产有任何问题,请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办公室反映。(电话59750219)
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