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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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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捐赠物资管理的通知
    作者: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0-06-01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湖北工业大学接受捐赠物资的综合效用,规范捐赠物资的资产管理,现就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物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湖北工业大学接收的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的各类物资。

    二、对于捐赠物资中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其管理和处置须严格按照《湖北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湖工大资[2016]5号)、《湖北工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湖工大资[2014]1号)和《湖北工业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湖工大资[2016]6号)文件执行。

    三、根据捐赠物资的使用特征,将以下耐用时间在1年以下的物资,按照低值易耗品管理:

    (一)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喷雾器、体温计、护目镜等一次性发放使用的物资;

    (二)药品、食品及饮料类产品;

    (三)日常消耗品及其他物品。

    四、口罩、酒精和84消毒液等物资参照危化品管理。

    五、捐赠物资的资产使用管理原则是“谁管理谁负责,谁领用谁负责,责任到人”。各使用单位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保证捐赠物资的安全完整,规范使用。

    六、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资的登记造册、出入库、日常管理及物资档案等管理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反映物资的收发结存情况,并就物资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及时向校防疫指挥部备案。

    七、各单位切实加强对捐赠物资的监督管理,确保专人负责、管理规范、使用得当,杜绝挪用、侵占捐赠物资等违规违纪行为。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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