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21)8号)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通知》精神,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立即组织开展全面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将《 (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于2021年5月9日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刘畅 ;电话:027-59750211;邮箱:185331600@qq.com。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1年4月29日
2012 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All Right Reserved | 电话:(027)59750212 E_mail:hgd_zcc@126.com 制作与维护:武汉冠兴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