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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05-17

    湖北工业大学文件

    湖工大资〔2021〕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资发〔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各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学校统一占有,资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各级单位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代表学校统一归口管理学校国有资产,各级单位(部门)(以下简称“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所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执行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配备相应数量的资产管理工作人员,明确各资产领用人,确保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二、规范公共用房管理行为,加强出租出借管理

    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湖北工业大学公共用房管理办法》(湖工大资〔2020〕5号)规范本单位的公共用房管理。公共用房出租、出借应当优先保障事业发展需要前提下,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可控、注重绩效、分类管理的原则进行。党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不得用于出租和出借;服务保障用房和产业商业用房的出租出借行为,须按照《湖北工业大学服务及经营用房管理办法(试行)》(湖工大资〔2019〕9号)文件要求,由各管理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经充分调研论证后,向学校提交服务及经营性用房委托管理和出租项目申请报告,学校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服务单位遴选和招租及签约。未经批准,各二级单位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公共用房。

    三、加强资产配置管理,科学合理配置新增资产

    各单位新增资产配置应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厉行节约、标准配置,与本单位履行职能、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各单位上报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时,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进一步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根据资产存量、资产使用情况、经费状况和学科建设需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年度资产配置预算。按照资产配置预算相关通知要求提供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四、执行国有资产处置规定,规范资产处置行为

    各单位应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随意处置国有资产。对未达到使用年限资产处置严格把控,根据实际及时申报长期积压的待报废资产,避免形成新的资产损失。杜绝资产长期闲置和账外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下处置、丢弃、乱堆乱放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或流失。

    五、重视资产信息化建设,及时维护资产管理信息

    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本单位资产信息化建设,做好全生命周期资产管理系统的信息维护,对资产的登记入账、领用移交、领用人、存放地点、设备维修、清查结果、公共用房使用等重要信息及时更新,确保资产信息管理准确、规范,责任可查。

    六、强化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健全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国有资产内部监督管理体系,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接受学校资产、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协作联动监督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特此通知。

                                                                                                          湖北工业大学

                                                                                                        2021年5月12日






    湖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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