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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湖北工业大学太阳能分析测试仪器)
    作者:本站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5-08-24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湖北工业大学太阳能分析测试仪器)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鄂财采认【2015】- 13270号计划函要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北工业大学的委托,对其“太阳能分析测试仪器”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编号:大华政采【2015】S-055号

    2、采购项目名称:太阳能分析测试仪器

    3、招 标 内 容:

    太阳能分析测试仪器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3、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应提供“太阳能集热器测试系统”和“有限元仿真软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供货、安装、实施的业绩和经验,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需提供由当地检察院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2、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资料:a、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b、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d、类似业绩的合同和甲方的验收单。c、本章第二条中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上述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发售时间、地点及发售方式:招标文件从2015年8月19日至2015年8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出售。

    四、招标文件的质疑和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2015年8月24日下午17:00时前(或在购买招标文件二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质疑文件须具有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将正式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在此时间前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将视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内容,并对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

    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9月9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路50号东湖春树里2栋1单元904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2015年9月9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路50号东湖春树里2栋1单元904室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湖北工业大学

    联 系 人: 涂老师

    电 话: 027-59750210

    八、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路50号东湖春树里2栋1单元904室

    邮 编:430077

    联 系 人:毛双权

    电 话:027-86615126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递交标书费及保证金帐户信息

    户 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200631582010013

    开 户 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江岸支行(农村信用合作社)

    行 号:878198(402521001011)

    十一、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仔细阅读投标资格要求。

    2、投标人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3、投标人详细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留下指定传真号码及邮箱地址,在投标期间随时关注传真或邮箱的更新状态,如招标活动发生变化,我们将通过书面形式经邮箱或传真方式通知,截止日期若未收到回复,视为收悉,并默认通知内容。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9日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太阳能分析测试仪器

    (项目编号:大华政采〔2015〕S-055号)”招标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传真:

    邮箱: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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