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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学校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的通知
    作者:本站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04-15
     

    学校各车辆主管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采发[2016]1号)规定,汽车加油服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服务项目。为此,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和审计处组成采购小组,通过现场考察和商务商谈的方式,从2016年度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名录中,择优选择了相应的服务供应商。现将供应商及相关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汽车加油供应商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

    定点加油油站:通惠加油站

    地址:学校北门桥头

    联系人:余华文 18062518633/88031956

    二、服务有效期

    协议供应服务的有效期为一年,即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加油流程

    各车辆主管单位统一在定点加油站办理加油卡,采取预付油款跟对应加油卡充值,再使用加油卡加油。全国中石化IC卡加油站均可加油。

    四、优惠

    根据全省政府采购协议,我校公务用车所办理的加油卡,给予每升油品0.05元积分优惠,积分金额自动转入各车辆加油卡对应主卡账户。

    五、报销

    1.各车辆主管单位在报销前应准备好加油明细及确认单据,并做好价格审核工作。

    2.财务处将严格审核车辆主管单位车辆加油报销单据,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项目一律不予报销。

    六、管理

    1.监察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供应商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通知相关规定的解释及协调工作。

    2.各车辆主管单位应按本通知规定,严格按照一车一卡、卡与车牌相核对的原则进行加油,切实加强本单位公务车辆加油管理工作。

    3.本通知自2016年4月15日起正式执行。

    特此通知。

     

     

    监察处

    财务处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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